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襄阳区位于鄂西北,地处汉水中游属南阳盆地边缘。境跨东经111.44″-112.23″,北纬31.46-32.28″,东接枣阳,西接老河口、谷城、南连宜城、南漳,北与河南省的邓洲、新野、唐河接壤。全县南北长江79.6公里,东西宽余77.2公里,总面积3226平方公里。襄阳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交通优势,历史上就有“南船北马”、“七省通衢”之称。现今,汉丹、焦枝、襄渝三条铁路在此交汇,襄阳刘集机场已开通飞往全国10多个城市的航班,316国道横贯东西,207国道纵越南北;襄阳区环抱襄樊市区,清澈的汉江水穿境而过,直达武汉长江;襄阳北靠晋豫大煤矿,上下有南阳和江汉两大油田,左右有丹江和葛州坝两大水电站,临近能源基地,处在最佳供电负荷范围之内;这种占尽地理、交通的种种优势,把襄阳同全国紧密联系起来,发展前景极为广阔。襄阳区幅员辽阔,地貌多姿,地势由四周向中部缓缓变低。构成汉江夹道向宜城开口的不规则盆地。北部为波状土岗地,南部为低山后陵区,中部为汉江和唐、白、滚、清河冲积平原,全区岗地面积占65.8%,低山丘陵面积占有13%,沿江河冲积平原占据21.2%。襄阳属北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气候过渡区,具有四季分明,气候温和,光照充足,热量丰富,降雨适中,雨热同季等特点,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越的气候条件,年平均无霜期为241天,年均降水量878.3毫米。区境内日照充足,年均日照1987小时,年均气温15.1℃-16.9℃之间。